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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与采购公告
新北现代农业园区农田水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
发布:shenpm 发布时间:2021-11-08 浏览:1388次

新北现代农业园区农田水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零星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公章)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

项目名称

新北现代农业园区农田水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

项目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

招标编号

/

项目估算造价

22万元

招标内容、数量、用途

1、进行现场踏勘、调查,制定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方案,委托有资质单位按照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方案进行环境质量现状(地表水、土壤、噪声、底泥等)采样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2、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生态影响类)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号)要求进行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3、编制完成后按照《江苏省环保厅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工作章程》(苏环办2013]365号)对环评报告表进行公示公开;

4、环评报告送审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环保窗口并取得环评批复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环评工程师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公告时间

2021年11月8日—2021年11月10日

投标、开标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07号三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楼四楼

投标、开标时间

2021年11月15日下午14:00

代理、联系电话

冒工  0519-89885060、18861101553

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汤工  0519-85127673

获取招标文件时所需携带资料

(1)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原件(详见附件二);

(2)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以上报名材料需提供2份)

 

资格审查的相关资料

一、资格审查需携带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项目负责人第二代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

3、项目负责人的注册环评工程师证书;

4、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非社保手册)缴纳时间为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连续三个月。(若为退休人员,提供该人员的退休证明及投标人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

特别提醒:

(1)所有资格后审资料需提供原件及二份有效复印件(复印件必须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2)除身份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不用装袋、密封,其他资格后审资料必须一起装袋、密封(注:密封袋骑缝处须加盖报名企业公章)、标志(注:密封袋上注明工程名称、企业全称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

(3) 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4)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到,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未按以上要求,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2021年11月8日至 2021年11月10日(工作日,9:00—11:30,13:30-17:00)招标代理处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07号三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楼四楼)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本项目所有资料费用合计300元/份。

四、任何不符合招标公告(包括附件)要求的情形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特别提示:

1. 每个投标单位只允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入开标室。

2. 所有投标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体温如超过37.2°不得进入。

3. 投标时须提供健康码(必须为绿色)及健康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三)。

4.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投标时必须严格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5. 未按上述要求一律拒绝投标工作。
附件一:

投标保证金说明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如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到账,作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处理。

2、投标保证金递交的要求如下:

(1)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名:江苏众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503150900001179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西新桥支行

(2)投标保证金金额:

每单位每标段人民币 4000元,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时间前用转账支票、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自行将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汇入到保证金专用账户。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除排序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单位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排序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在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4、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通过网上银行直接退还至原缴纳账户。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①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交纳所要求的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③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④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其他按常新委办[2018]126号《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零星工程项目发包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二:

新北现代农业园区农田水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

招标单位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

项目名称

新北现代农业园区农田水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

项目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

投标单位情况

投标单位(盖章)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盖章)

投标项目负责人

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接受人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   

 

      

 日期:

备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写;

2.所有资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该相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为             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授权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致:                         

本授权书委托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健康承诺书

        系我公司员工,近14天未到过重点疫情及中、高风险地区,未出现过发热、咳嗽症状,身体状况良好。参与投标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若有隐瞒或不实之处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公司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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